
【挂号】目前暑假期间,不少高校学生或由学校组织,或自己寻找实习单位,既希望接触社会,同时也希望获得一些劳动报酬。10日,就有一名王同学向本报反映,称自己连找了好几家,用人单位都表示前来实习的都是免费工作的,因为还要予以指导,如果要求报酬就一律谢绝,有的仅供一顿午饭。他想询问,学生暑假实习,有时更像是提供一种劳务,但是,如今高校扩招,大学生毕业都比较难找工作,而学生找实习单位更是“僧多粥少”,有没有办法来制约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实习生劳动报酬呢?
【把脉】苏州名仁律师事务所杨金元律师: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出台规范用人单位如何使用实习生的相关文件。现在许多单位喜欢欢迎大学生来实习,是把大学生当作一种廉价劳动力,既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不用交劳动保险,而且还老实肯干,不受劳动法保护也能拖欠工资,受了气基本上忍气吞声。
“实习”有时已经变相成为“廉价劳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这部分工作可以由学校来牵头。比如,与用人单位及学生三方签订一份《实习协议书》,校外用人单位须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按协议书规定支付实习生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跟学生商讨适合的劳动报酬,但不应低于该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如果实习生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一般是不能通过劳动监察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但可以走民事诉讼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