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学导网 >> 热门考试 >> 司法 >> 经验交流
驳“赵菊花:非法律专业人员不准报考司法考试”之论
www.xuedao.net  2007-5-23 15:32:00 网络

我以一个普通司考人认为,赵菊花提议司法考试应该重新规定考试资格,不该允许非法律专业人员报考,以此来提高司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有些欠妥,以下发表我个人的几点看法。                                                                                                 
  第一、承认法律专业的高素质人材对我国司法队伍建设确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谁又能说非法律专业人员就不能更好的充实司法队伍。现代发生的各类案件涉及生活以及各类专业的多个领域,更需要具备各种专业素质的法律人材,仅依靠法律知识已很难满足法律业务的要求,如果仅以非法律专业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占了一定名额就将非法律专业人员全盘否定,寻我就要以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员的司考生为全国的非法律专业人员喊冤叫屈了。
  第二、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员虽谈不上有什么法律专业知识,但我想保护公民的人权宪法做了明确规定,这地球人都知道,那么做为司法工作人员就更应该知道,现在就连公务员的考录或人材招聘全国都一再呼吁保护人权、杜绝歧视和不公平对待,而对于全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却要提出报名资格区别对待,这又将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人员的人权摆在哪里,这也真叫我百思不得其解。
  第三、黄菊花同志提出“院、检察院已出现了不少具备司法资格,却根本不懂得办案的‘空壳’法官”和“有一些非法律专业的人员应试能力比较强,虽然没有读过法律本科,但参加培训班,经过几个月短期的强化学习,同样也能通过拿到了执法办案的资格,但他们到了司法部门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根本不会办案的”的看法,这难道也能和非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司考有关系吗,为何不从根源上找问题,怎能如此片面看问题。法院和检察院当然需要法律专业人员,但这是司法部门在招录时考虑的问题,为何让非法律本科人员进入司法机关,我想“暗箱操作”的妙用就不用我明说了,这难道也和考试制度有关,难道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都不懂。能把问题想成这样联想也真是够丰富的。
  第四、我国现在全民法律素质还有待提高,司法考试作为选拔性考试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这不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了一份力吗,我想国家也不会反对全民懂法知法吧,进一步说就算通过了司法考试也不都是从事了司法工作,再者有很法律专业人员走入社会后也有很大部分人员没有从事本专业工作,如果再限制非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司法考试我真是看不出对国家,对社会有多少好处。
综上,我认为限制非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实为不可取之举。
评论】 【关闭
相关新闻
Google提供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