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经济法部分的内容零零碎碎,注意以下几点:
1. 产品质量法部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增加了相应内容。
2. 证券法部分有两点变化,一是根据证监会和司法部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改发行中介的律所,二是对证券基金运作的充实,增写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3. 税法中,就是根据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修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这应该也是重点考点之一。
4.房地产法部分修改较大,增加了两个考点商品房预售与按揭、物业管理制度,对其他内容进行了调整。
刑法
刑法部分的变化主要有两点:
1. 犯罪的分类中增加了“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可考性不强。
2.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及最高法的重要司法解释,修改或者新增了一些刑法罪名。这些罪名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虽然实践中影响很大,但在刑法学上比较简单,可考性不强,重点是记住这些新的罪名,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尤其是组织乞讨罪、开设赌场罪、枉法仲裁罪。
刑诉
刑诉部分,大纲的变化多数是纯形式调整,主要的内容有三点:
1. 附带民事诉讼内容扩充,原来的章节在编排上作了调整,增加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这一新考点。
2. 受最高院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影响,刑诉部分的相应内容作出了修改,增加了“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中增加了“一案一核”和“层层复核”制度。
3. 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中,增加了“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