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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桥东区法院推行司法授信制度
www.xuedao.net  2007-8-13 13:17:00 河北日报

    日前,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出台关于建立辖区内企业司法授信制度的规定,决定以企业的诉讼信誉担保替代强制财产担保,以涉诉企业的自动履行替代法院的强制执行。

    按照桥东区法院的规定,被授信企业须具备信誉良好、系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等条件。司法授信的最高额度以200万元为限。企业要求获得司法授信,须向法院申报。法院经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授予“司法授信企业”。据介绍,获得司法授信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如为原告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则不需提供担保,为被告时不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同时,获得司法授信的企业还应保证自动履行该院所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了保障这项权利不被滥用,桥东区法院还规定,如被授信企业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有违法行为被查处等情形的,法院有权取消对该企业的授信,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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