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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硕士学位授予点整改意见出台
www.xuedao.net  2007-6-26 11:26:00 安徽日报

 

  记者6月22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点定期评估意见,着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近期我省将向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提出具体意见,对于不合格的硕士点,将撤销硕士学位授予权。

  省教育厅要求各单位对照硕士点的定期评估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就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情况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一次认真再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被评定为“存在一定问题须经整改才能合格”的硕士点,需在两年后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逾期未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整改期间,硕士点可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予权,但必须严格控制招生人数,且要与年度整改效果挂钩,其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列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年度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对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硕士点,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之日起,已撤销硕士学位授予权;现在学及2007年招收的研究生可继续在本学科学习,但应到其他该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申请硕士学位,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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