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1873一1929)是中国近代的文化巨人,也是清华国学研究院的著名导师。在本世纪初的疑古辨伪运动中,梁启超尽管承认自己不如胡适、钱玄同“疑古最勇,辨伪最力”, [1]但就古书辨伪方法而论,他的论述最为系统、详密,最具代表性而又影响最大。如张心澂著《伪书通考》,其《总论》部分即多本梁说。特别是论“辨伪的方法”,主体部分即梁氏之说。[2]谢国桢的《史料学概论》、张舜徽的《中国文献学》、吴枫的《中国古典文献学》、王余光的《中国历史文献学》等书,在论辨别伪书的方法时,皆采梁氏说以为代表,皆奉梁氏说为圭臬。[3]
对梁氏所揭示的辨伪方法,余嘉锡早在30年代就有异议,其说主要见于《古书通例》(又名《古籍校读法》)一书,[4]可惜并未为世人所重。70年代以来,随着马王堆帛书、银雀山竹简、阜阳竹简、定县八角廊竹简、睡虎地秦简、张家山竹简、荆门楚简等大批地下材料的相继出土,学者们开始发现,疑古辨伪运动固然在史观上有其积极意义,但也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许多的“伪书”并不伪。80年代后期以来,时贤对疑古辨伪造成的冤假错案更开始进行深层的反思,李学勤先生的《对古书的反思》、李零先生的《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可谓代表。平反疑古辨伪所造 成的冤假错案必须反省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理论依据,而梁启超所揭示的辨伪方法作为判定古书真伪的标准,理应成为我们反省的首选。
梁启超关于辨伪方法的系统性论述首见于《中国历史研究法》,该书系梁先生1921年秋在南开大学所作讲演之讲稿,同年11、12月《改造》杂志第4卷3、4号揭载部分,1922年1月由商务印书馆初版发行。在该书第五章《史料之搜集与鉴别》中,梁先生提出12条“鉴别伪书之公例,作自己研究标准焉”。 1924年春,梁先生著《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此“本清华讲义中一部分”,[5]后发表于《东方》杂志第21卷12、13、15至18号,并收入《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在其第四节《辨伪书》中梁先生总结出清儒辨伪的6条“重要方法”。1927年2月至6月,梁先生在燕京大学讲授《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一学期,由清华国学研究院学生周传儒、姚名达、吴其昌记录,辑为一书。[6]其第四章《辨别伪书及考证年代的方法》分传授统绪和文义内容两大项,提出了更为详尽周密的辨伪方法,可谓集古今辨伪方法之大成。下面,笔者就以梁先生此说为主,参以前两说,平议其是非短长,以为借鉴。
梁先生从传授统绪辨别古书真伪,第一条标准就是看旧志是否著录。他说:我们除《汲冢书》以外,无论拿着一部什么古书,只要是在西汉以前的,应该以《汉志》有没有这部书名,做第一个标准。若是没有,便是伪书,或可疑之书。[7]
为什么呢?因为他认为:西汉一代,勤求古书。民间藏匿的书,都跑到皇帝的内府——中秘去了。刘歆编校中秘之书,著于《七略》。他认为假的而不忍割爱的则有之,有这部书而不著录的却没有。我们想找三代先秦的书看,除了信《汉志》以外,别无可信。所以凡刘歆所不见而数百年后忽又出现,万无此理。[8]
其逻辑推导是:天下所传先秦、秦、汉书,尽藏于中秘,刘歆《七略》尽收中秘之书,《汉志》尽可代《七略》之功用,所以《汉志》未著录之书,“便是伪书,或可疑之书”。这一推理,其大前提根本不能成立。余嘉锡《古书通例·案著录第一》云:
《七略》及《汉志》,皆有不著录之书也。以班固本书之说推之,其故有三:一则民间所有,秘府未收也。《楚元王传》曰:“元王亦次之《诗传》,号曰《元王诗》,世或有之。”云“世或有之”,明非秘府所有,“或有”者,如今人言版本学者所谓少见云耳。以其传本少见,秘府无其书,故不著于录。一则国家法制,专官典守,不入校雠也。《礼乐志》曰:“今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录,藏于理官,法家又复不传;汉典寝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夫礼仪律令,既藏于理官,则不与他书“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者同。《后汉书·曹褒传》言“班固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固既深惜汉典之寝而不著,及亲得其书,乃不与刘向、扬雄、杜林书同入《艺文》者,盖班固作《志》,用《七略》之成例,《七录》不录国家官书,故不得而入之也。一则前汉末年人著作,未入中秘者,《七略》不收,《汉书》亦遂不补也。《七略》之作,由于奉诏校书,故当时人著作,成书较后者,皆不收入。班固直录《七略》,新入者仅三家,刘向、扬雄,以大儒负盛名,杜林《仓颉训纂》,因其为小学书,家弦户诵,故破例收入,其余皆不甚留意。《王莽传》之《乐经》,《律历志》之《三统历》,并不见录,他可知矣。(刘向、扬雄书,所收亦尚未尽,《方言》是矣。)《艺文志》于汉时书,不尽著于录,证之本书,章章可考。其他古书,真出于西汉以前而不见于志者,皆可以三例推之。[9]
从出土材料的情况看,余说是确凿不移的。著名的石鼓文,共诗十首,徐宝贵先生通过字形的详细分析,认为其系春秋中期左右的作品,可谓的论。[10]这十首石鼓诗,《汉志》、《隋志》皆无著录。著名的楚帛书,有《四时》篇,《天象》篇,《月忌》篇,出于战国楚墓,此书也不见于《汉志》等史志目录。马王堆汉墓所出帛书,如《五行》(又称《德行》)、《二三子》、《要》、《缪和》、《昭力》、《五十二病方》诸种,皆未为《汉志》所著录。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里,此 类情况尚多。如以是否见于《汉志》来判断真伪,上述出土佚籍则皆为伪,岂不谬哉!所以,无论 从文献还是从出土材料看,梁氏的这“第一个标准”就不能成立。
梁先生古书辨伪的第二个法门是:“从前志著录,后志已佚,而定其伪或可疑”。[11]梁先生的这一判断,实质是假定后志的作者尽见流传于后世的前志著录之书并皆收录。正因为是尽见著录,所以当“异本突出”,尽管前志已有著录,但后志不载,则定其为伪。这一推论的前提同样成问题。《隋书·经籍志序》云:其旧录所取,文义浅俗,无益教理者,并删去之。[12]
余嘉锡先生说:既于旧录有所删去,则六朝以前古书为所刊落,不见于著录者,必甚多。故为唐人所不满。《旧唐书·马怀素传》言怀素于开元初上疏曰:“南齐已前坟籍旧编,王俭《七志》以后著述,其数盈多。《隋志》所书亦未详悉。或古书近出,前志阙而未编;或近人相传,浮词鄙而犹证。”……新、旧《唐志》所载隋以前书,多《隋志》所不著录或注为残缺亡佚者,则怀素所谓古书近出,阙而未编者也。《旧唐志》本之毋炬《古今书录》,《新志》本之《四库书目》,二书皆修于开元时,正在怀素之后。故其所录,当为可信。而后来目录家之论古书者,或反以《隋志》不著录,至唐复出为可疑,其亦不考之甚矣!清章宗源尝作《隋志考证》,有王应麟之例,每类补入不著录之书。今其全稿已佚,只存史部,就其书考之,几补六百一十九部,《志》注为梁有隋亡,或残缺者,尚不在此数。推之经、子、集三部,至少当亦不下一千余种,亦可骇矣![13]
《汉书·艺文志》著录有《齐孙子》八十九篇,颜师古注曰:孙膑。《隋志》、《旧唐志》、《新唐志》等皆不见著录。日人斋膝拙堂以为《吴孙子》系孙膑所著,孙膑与孙武同是一人,“武其名,而膑是其绰号”,实际否定了《齐孙子》一书的存在。[14]国人钱穆、金德建皆袭其说,[15]几成定论。但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既出土了《吴孙子》,又出土了《齐孙子》。后者存三十篇,整理者分为上、下两编。又《汉书·艺文志》著录有《黄帝四经》四篇,《隋书·经籍志》已不载,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之乙本《老子》前,有古佚书四篇,即《经法》、《十大经》、《称》、《道原》。唐兰先生认为它们就是《汉志》里的《黄帝四经》四篇。[16]赞同唐说者不乏其人。[17]竹简本《齐孙子》和帛书《黄帝四经》皆属“异本突起”,“前志著录,后志已佚”,如依梁氏之标准,当被 定为伪书或可疑之书。所以,无论考之出土材料,还是证之文献,梁氏的这第二个法门也是成问题的。
梁先生的第三个方法是:“从今本和旧志说的卷数篇数不同而定其伪可疑。”他说:这有二种:一是减少的,一是增多的。减少的,如《汉志》有《家语》二十七卷,到了《唐书·艺文志》却有王肃注的《家语》十卷。所以颜师古注《汉志》说:非今所有《家语》。可见王注绝非《汉志》原物,又如《汉志》已定《鬻子》二十二篇,为后人假托。而今本《鬻子》才一卷十四篇。又说《公孙龙子》有十四篇,而今本才六篇,又说《慎子》有二十四篇,而《唐志》说有十卷,《崇文总目》说有三十七篇,而今本才五篇。这都是时代愈近,篇数愈少。这还可以说也许是后来亡佚了。又有一种,时代愈后,篇数愈多的,这可没有法子辩说他不是伪书,如《鶡冠子》,《汉志》才一篇,唐朝韩愈看见的,已多至十九篇,宋朝《崇文总目》著录的,却有三十篇,其实《汉志》已明说《鶡冠子》是后人假托的书,韩愈读的,又已非《汉志》录的,已是伪中伪,《崇文总目》著录的,又非韩愈读的,更是伪中的伪又出伪了,又如《文子》,《汉志》说有九篇,马总《意林》说有十三篇。这种或增或减,篇数已异,内容必变,可以是伪书,最少也要怀疑,再从别种方法定其真伪。[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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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书“时代愈近,篇数愈少”,个中原因,梁先生也知道是“后来亡佚”,怎能据此而定真伪呢?其所举《孔子家语》例,似乎是铁证。但安徽阜阳双古堆一号汉墓出土有一块木牍,“今存篇题四十六条,内容多与孔子及其门人有关……这些篇题的内容大多能在今本《孔子家语》中见到”。[19]阜阳汉简整理组的另一篇文章则直接说:“还有……完整的《孔子家语》篇题木牍等。”[20]定县八角廊竹简也有一种书,“绝大部分内容,散见于先秦和西汉时期一些著作中,特别在《说苑》和《孔子家语》之内”。[21]李学勤先生认为,“这种简书很可能是《家语》。竹简没有《汉志》二十六卷之多,大概只是一种摘抄本,这在出土古籍中是常有的”。[22]
至于“时代愈后,篇数愈多”也不能作为辨伪的标准。余嘉锡先生云:古之诸子,即后世之文集……既是因事为文,则其书不作于一时,其先后亦都无次第。随时所作,即以行世。论政之文,则藏之于故府;论学之文,则为学者所传录。迨及暮年或其身后,乃聚而编次之。其编次也,或出于手定,或出于门弟子及其子孙,甚或迟至数十百年,乃由后人收拾丛残为之定著……秦、汉诸子,惟《吕氏春秋》、《淮南子》之类为有统系条理,乃一时所成,且并自定篇目,其他则多是散篇杂著,其初原无一定之本也。夫既本是单篇,故分合原无一定。有抄集数篇,即为一种者;以有一二篇单行者。[23]
诸子之书,既然“散篇杂著”在先,“聚而编次”在后,那么“时代愈后,篇数愈多”也并不能证明其必伪。今人之文集,全集,大多续编、补遗不断,也是“时代愈后,篇数愈多”,总不能说这些续编、补遗皆属伪书,标准一错,其举例也就难以正确。如《鶡冠子》一书,尽管柳宗元以来人们多以其为伪,但唐兰先生发现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里,多有与《鶡冠子》相同或类似的语句;[24]李学勤先生续加论证又发现《鶡冠子》的某些部分和子弹库出土的楚帛书也有联系;[25]吴光先生发现其《博选》、《著希》两篇避秦始皇讳;[26]《鶡冠子·王铁》将县令称为啬夫,裘锡圭先生指出:“在汉代,县令、长已经不再称啬夫,……证明《鶡冠子》不会是汉以后的作品。”[27]英国学者葛瑞汉证明今传本《鶡冠子》十九篇内容浑然一体,彼此有内在联系。[28]李学勤先生指出:“《汉志》所录各书本于刘向、歆父子,一般是当时最好的本子,然而也有失收或所收系不全本的情形,不可绝对化。《汉志》所载《鶡冠子》仅有一篇,或许就是所收不全的例子。”[29]《文子》《汉志》著录九篇,《隋志》、新旧《唐志》均作十二卷,与今本同。唐兰先生发现《文子》与帛书《黄帝四经》相同的有二十余处。[30]定县八角廊汉简“已整理出与今本相同的文字六章,部分或系佚文”。整理者认为,“《文子》本非伪本,今本《文子》实经后人窜乱。其佚文部分,大半是对天道、仁、义、功、德和教化的阐发”[31]。所谓“佚文”,当指出于今本十二卷之外的文字。既然今本十二卷之外尚有“佚文”存在,又怎能因今本多出汉志》著录三篇而定其为伪呢?所以,梁先生的这第三条标准也是不能成立的。
梁先生的第四条方法是:“从旧志无著者姓名而是后人随便附上去的姓名是伪。”[32]后附的姓名并不见得皆属伪。“古人著书,不自署姓名,惟师帅相传”,“其中数传以后,不辨其出何人手笔,则推本先师,转相传述曰:此某先生之书云耳”[33]。如《汉志》《尚书》家有《传》四十一篇,不注姓氏。《隋志》则云:“伏生作《尚书传》四十一篇,以授同郡张生,张生授千乘欧阳生。”《晋书·五行志》云:“伏生创纪《大传》。”《经典释文·叙序》云:“《尚书大传》三卷,伏生作。”故今本皆题曰:汉伏胜撰。《玉海》卷三十七引《中兴书目》:案郑康成《叙》云:“盖自伏生也。伏生为秦博士,至孝文时,年且百岁。张生、欧阳生,从其学而授之。……生终后,数子各论所闻,以己意弥缝其间,别作《章句》;又特撰大义,因经属指,名之曰《传》。刘向校书得而上之,凡四十一篇。”余嘉锡先生认为,这是说张生、欧阳生之《尚书》虽受自伏生,而其所作《章句》,则以己意弥缝其间,不纯记伏生之口说,故别自专门名家。而此《传》则杂成众手,不出一人,故不可以题为张氏或欧阳氏。传之者推本帅授,知其出伏生。[34]所以《隋志》云“伏生作”,并非为伪,而是出自特定的体例。余先生的这一分析,应较梁说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