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经济的兴起,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各国都十分重视职业教育和培训,把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作为提高企业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德国
—、基本情况
德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所谓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即公立的职业学校为“一元”,私营的企业为另“一元”,两者合作办学,而以企业为主的模式。此外,还有少量的全日制职业学校。德国的职业学校一般学习年限为3年至3年半。
“双元制”职业学校是州一级的国家机构,由州政府管辖,提供经费,其法律基础为州的《学校法》。私营企业进行培训的法律基础则是《联邦职业教育法》。企业只能根据联邦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和《职业培训条例》实施培训。
企业在德国职业教育中发挥着“三个主体”的作用,即法律主体(学生与企业而不是与职业学校签订培训合同)、办学主体(教学时间的2/3在企业,1/3在职业学校)和投资主体(企业除承担企业培训的全部费用外,还支付学生学习期间的生活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
行业作为企业的代表,负责审核企业的培训资格、企业实训教师的任职资格、职业培训合同的管理、考试的实施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因而在德国的职业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
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是中等职业教育,即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德国小学学制为4年。4年后学生分流,分别进人毕业后以接受职业教育为主的5年制主体中学、升入高等专科大学(本科型的应用技术学院)的6年制实科中学、升入大学(相当于硕士教育)的9年制完全中学。60%的中学毕业生(16~19岁)选择职业教育。
二、发展动态
为了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应对新经济、新技术的挑战,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近年来,德国政府在职教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促进职业教育更加灵活和高效。
主要的政策措施是:
1.建立全国性的“职业资格早期监测系统”,为职业教育的课程开发提供适时、可靠的信息和数据。
2.加快国家职业标准的更新速度,将《职业培训条例》由5年修改一次缩短为1年一次。
3.建立国家职业信息网络,向全民和中学生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咨询。
4.实施“职业英才促进计划”,即每年向3000名高技能型青年提供每人3000马克的资助。
5.将“双元制”职业教育向高等教育延伸,现已建立了22所3年制的职业学院。
6.建立全国性的职教研究网络,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研究,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7.建立群众性的职教论坛,针对职教的难点、热点与重点问题,集思广益,畅所欲言。
8.加强与世界各国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职业培训
德国政府要求凡完成全日制普通义务教育的青年,只要不再继续上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形式学校,就必须接受义务职业教育,一般学习3年至3年半,并对原东部地区的大批失业职工实行“重新融入社会”工程。在社区建立一批安置性企业,由政府补贴工资,并为失业职工提供工作岗位和培训。此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市场购买大部分培训课程,推动面向失业职工的职业培训。
英国
—、基本情况
英国的职业教育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专门的职业教育、职业技术培训和普通教育中渗透的职业教育。专门的职业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在继续教育机构里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以企业投入为主,在企业里进行。
在实施专门的职业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中,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农学院、商学院等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而多科技术学院则提供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机构的入学条件为16岁以上已完成11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教学采用工读交替制和部分时间制两种形式。
二、发展动态
20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认识到,英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落后于德国等工业化国家,为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对职业教育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1.改革政府机构,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将教育部和就业部合并成教育就业部,在该部的领导下,成立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研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为全国提供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并确定了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教育证书的对应等值关系。
2.成立了80多个“培训和企业协会”,强化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3.扩大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自主权。根据英国政府“面向21世纪的教育与培训”白皮书,继续教育学院自1993年4月起不再属地方当局管辖而成为自主办学、独立经营的实体。学院实行董事会制,其中工商界代表占50%以上。
三、职业培训
英国政府1994年开始实施青年培训计划,政府规定15~18岁的青年不享受失业救济,参加培训者每周发30英镑生活费,不参加者则不发。
此外,对50岁以上的失业者自营就业或找到每周30小时以上稳定工作的,连续给予52周、每周60英镑的就业津贴,并免收所得税,期间,另给750英镑的一次性培训补助。
英国还努力改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率。职业培训由104个培训企业协会负责。协会由政府、雇主和培训专家组成,协会同政府培训部门每年签订培训合同,确定培训任务,再分别与有资格的培训机构签订分包合同。政府拨付培训费,并负责培训效果的监督检查。另外,英国建立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60%的技术工人达到中级职业技术水平,30%达到高级水平。
美国
—、基本情况
美国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很多,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主要在公立中学实施。现在,美国兼施职业教育的中学占其全部中学的1/3以上。在中学职业科学习的学生,要修习一定数量的职业课程,通常是半天学习职业课,半天学习普通课。美国高中后职业教育较为发达,实施机构一类是2年制的社区学院,可提供就业准备教育或4年制学位课程头两年的教育;另一类是私营的中学后教育机构,主要提供职业技术教育。
二、发展动态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美国国际竞争力有所下降,美国劳工部与经济界就下降的原因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通过调研,他们认为,主要原因是美国劳工的职业基本素质低下,技艺精湛的从业人员缺乏,新增劳动力不具备就业的基本技能。为此,美国决定改革其职业教育,并采取了下列一些政策措施:
1.国家介入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根据《2000年目标法案》,建立了“全国职业技能标准委员会”,以建立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全国性标准,同时,促进产业界推出全行业的技能标准体系,作为国家认可的资格标准,供学校和企业采用。
2.加强职业教育的研究工作,组建了隶属于政府的美国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3.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力度。根据《2000年目标法案》,政府在5年内将增加拨款50亿美元用于职教改革。
4.强化对职业教育教学的研究。提出了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目标,开发了与综合能力培养相应的综合课程,将高中阶段的职教课程改造为技术准备教育课程,等等。
欧盟(欧共体)
1991年,作为进一步促进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的措施之一,欧盟成立了“欧洲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协会”,以协调和加强欧盟各成员国的职业教育事业。十几年来,欧盟主要是在下列一些方面开展了工作:
1.强化创业教育。要求在实施职业教育的过程中,要开设有关的创业理论和实践课程,以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精神。同时,各国政府要为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创业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的支持,简化手续,减免税收,为创业开拓宽松环境。
2.强调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扩大中职机构的规模,增强其在职业继续教育方面的功能,提高办学效益。中职成为欧盟多数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在欧盟的15个成员国中,有11个国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学生的比例超过了50%。
3.实行“欧洲职业教育通行证”制度。经过总结德国与奥地利150种专业的职教证书互认的经验,欧盟在不改变各国职业教育体制的基础上,通过评估与考核,制定了适用于欧盟各国的“欧洲职业教育通行证”(用英、德、法三种文字印制),以促进欧洲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4.拓展职业教育领域里的国际合作。现已在希腊建立了欧洲职教研究中心,在意大利的都灵建立了欧洲职业教育基金会。
澳大利亚
一、基本情况
澳大利亚实施职业教育的主体是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目前共有287所。该类学院实施职前与职后贯通、从初级到专科水平的多层次的教育与培训。每年参加职业课程的人数约100多万人,其中脱产学习的人数为14万多人。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是由州政府负责的,但联邦政府负有很大的指导责任。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联邦政府则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助。
二、发展动态
20世纪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为加强职业教育的发展,开始借鉴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模式,对原有的职业教育体制进行了改革。主要措施有:
1.强化联邦政府的协调作用。1992年,建立了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从事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战略规划,并以国家计划为基础协调各州的开发计划。同时,向地方分配联邦的拨款,组织行业、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
2.实施新的就业培训模式。建立了“澳大利亚职业证书培训制度”,包括:半技术工人、高级操作员、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四级证书;专业辅助人员(技术员)、专业辅助人员(管理员)两级文凭;专业人员、高级专业人员两级学位证书。这一制度将教育、培训、工作紧密结合,促进了职业教育机构、私人培训者、雇主和社区的合作与协调。
3.重视开展创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中实施以开办小企业为目标的创业教育,建立“小企业创业机构”,开发符合职教特点的创业课程。
4.开展以能力为基础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以行业提出的基本技能要求为依据,确定国家的职业能力标准。
俄罗斯
—、基本情况
俄罗斯的职业教育是在继承原苏联职业教育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有初等职校(相当于我国的职业高中)4166所,在校生170万人;中等职校(中专)2613所,在校生201万人。由于政治制度的变动和经济的转型,职业教育的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原有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被破坏,而新的职业教育体系还在建设之中。
二、发展动态
对构建新的职业教育体系,俄罗斯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政策措施:
1.制定法律确立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1996年修订了《联邦教育法》,1997年又通过了《联邦初等职业教育法》。按照这些法律,俄罗斯将职业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学后四个层次。初等职业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2年,培养熟练工;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技工教育与中专教育的一体化,招收初中、普高和初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职业教育分为3级:第一级为不完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培养高级技工或初级工程师,学制为2年,招收普高或中职毕业生;第二级为完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培养学士水平的专家,招收普高、中职或不完全高职的毕业生,学制4年;第三级硕士级高职,学制至少2年。
2.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根据《联邦初等职业教育法》,确立了初等职教经费“三优先”的原则,要求联邦政府、各共和国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要优先向职业教育拨款。据统计,俄罗斯对职业教育的拨款,1999年比1998年增加了37%,2000年又比1999年增加了30%。另外,还明确规定凡联邦政府拨款建立的各类职业学校所属的固定资产不在私有化之列,以保证职业教育的资源不出现流失。
3.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学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初等职教的国家教育标准,自1997年以来,联邦政府已颁布了132种职业的国家教育标准。
韩国
一、基本情况
韩国的职业教育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大部分,以学校教育为主。在学校教育中,职业高中是主体,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目前,韩国共有职业高中762所(1995年),在校生91.2万人,与普通高中的比例为42:58。职业高中分农林、技术、商业、水产、海洋、实业、综合等多种类型。在高等职业教育方面,则有2年制的初级职业学院,这类学院主要招收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目前韩国共有初级职业学院145所,在校生57万人,其中,职业高中毕业生占1/3。韩国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二、发展动态
近年来,韩国政府为探索办好新时期的职业教育,采取了许多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措施:
1.大力提高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明确两者的比例为1:1,职业高中招生优先于普通高中。
2.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为职业高中学生创造更多的深造机会。在初级职业学院招生时,优先招收职业高中毕业生。
3.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投入占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的80%以上。
4.鼓励企业办学。明确规定,办学企业可在经费上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内学校学生免交学费;无力办职教的企业,要按职工平均工资的0.75%缴纳雇用保险金。
5.利用贷款办学,20世纪80年代以来,韩国共接受了11次、合计总额达8亿美元的世界银行贷款,其中相当大的比例用在了取业教育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