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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
www.xuedao.net  2007-1-30 15:53:00 就业中心

关于做好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我校2007届本科毕业生预计有3366人,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就业工作的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对2007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

1.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负责《陕西师范大学200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统一印制和认证工作。各院系主管领导和毕业班辅导员应按照全面、准确、真实的要求,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并以院系为单位报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认证手续。

2.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由各院系通过学生就业网上报,作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对外推荐我校毕业生的依据。各院系应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各院系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必须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防止杜绝向毕业生提供不真实的用人信息;对毕业生的个人信息要做好加密保密工作。


4.各级组织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生优荐。

5.已被确定为免试读研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向用人单位推荐。

二、签约

1.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与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每人只能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并通过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批后,须报院系签章、备案,并登陆学生就业网填报就业信息,用人单位名称严格按照其公章文字填报。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需报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批。

3.各院系应严格审核、上报就业信息,妥善保管备案留存的《协议书》,对用人单位方接收手续不完善的,应督促毕业生尽快和单位联系,补全手续,以保证协议书落实。

4.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底,每月15日-20日可将备案的协议书分批次提交就业中心,以便审核和存档。

三、就业计划

就业中心依据毕业生通过学生就业网提交的就业信息和留存协议书制订我校2007届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考取研究生的以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为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依据生源省区政策制订就业计划,并于5月底以前上报教育部审批。

1.已被录取为研究生,决定放弃读研而要求就业的,需由录取单位出具同意函,方可办理就业手续。

2.要求自谋职业、出国的毕业生,须在2007年5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和家长同意,经学校审批后,将其档案、户口派遣至生源地;也可联系有托管档案和管理户口能力的人才机构,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学校不再负责办理其就业手续。

3.就业计划上报之后签订《协议书》或更换单位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可提出调整就业计划(即改派)申请,就业中心将于2007年8月15日开始受理此项工作,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三,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所需材料包括原报到证、个人申请、院系意见、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更换单位的须另附有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书》的函。毕业生将以上材料一并交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协议书》发放

1.毕业生统一使用《协议书》,由就业中心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统一印制,每生仅发放一套(一式三份),按照编号发放,其真伪性和唯一性可通过学生就业网的协议书编号查询进行验证。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应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自行解除。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就业单位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同意解除《协议书》的函,由毕业生本人提交个人申请并填写《 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更换(补发)协议书申请表》(可从学生就业网资料下载处下载),经院系审批后交就业中心上报学校审批。

通过学校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毕业生方可领取新的《协议书》。

4.《协议书》丢失或损毁的,须由毕业生个人提交申请并填写《 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更换(补发)协议书申请表》,经院系审批后报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公示两周后无异议,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补发新的协议书。

五、延迟毕业和结业

1.延迟毕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延迟毕业名单,可随下一届就业。已经签订协议书的,如用人单位仍同意接收,可按照原签协议随下一届派遣;如原签单位不再接收,学生可以申请更换《协议书》,但须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2.结业生在派遣时,若找到接收单位,可以按照接受单位派遣,但须在其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六、其它规定

1.内地生源定向西藏的学生按定向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办理。

2.新疆、西藏内地班的毕业生,按有关文件执行。

3.毕业生户口关系在毕业离校时全部迁出,档案在毕业离校后两周内全部寄出,学校不保留。如毕业生在离校后两个月内需要办理改派手续,为方便学生,可在离校前由本人提交申请,经院系审批后,交就业中心办理档案缓发手续。至9月20日仍未提交改派材料的,档案按照原就业计划寄出,学校不再保留。

4.学校大力支持和鼓励广大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有关规定按相关文件执行。

5.如遇上级就业单位有关政策调整变化,以上级单位文件为准。

本意见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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