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时间
1、2007年度的受理时间为11月12日至2007年12月20日;
2、2008年度的受理时间为3月1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3、凡受理期间未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享受对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实现灵活就业,且持有《再就业优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1、“4050”人员(截至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夫妻双失业的人员(持《结婚证》双方,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4、单亲家庭失业的人员(持《离婚证》且具有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的法律文书或持另一方死亡证明书);
5、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特困职工(持《特困职工证》);
6、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持《残疾人证》);
7、“零就业家庭”的人员(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所有家庭成员均持有《就业登记证》)。
8、城市规划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城市规划区内失地农民认定审批表)。
三、享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申请人必须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必须实现灵活就业。
四、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我市当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额的60%补贴;
五、申报程序
溧城镇范围内,户籍在社区居委会的先到所在社区申报、登记、认定,再到劳动就业管理处申请社保补贴;户籍在村委会的到溧城镇劳动保障所申报、登记、认定、申请社保补贴。
其余对象到户籍所在镇劳动保障所申报、登记、认定、申请社保补贴。
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1、到劳动就业管理处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2、到所在社区(镇)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和认定;
3、到所在社区(镇)进行灵活就业认定;
4、到劳动就业管理(镇)进行灵活就业申报登记;
5、到劳动就业管理处(镇)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六、其他情况说明:
1、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作一次申请,可申请养老、医疗两个险种的补贴。如一次只申报一个险种的补贴,另一个险种的补贴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享受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至退休前几个月份的社会保险补贴。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已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并退回已享受的录用月份至年底的社会保险补贴。
5、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始凭证(第1联收据);
(5)、《就业困难对象登记及认定证明》和公示证明材料;
(6)、《灵活就业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到单位就业的须提供申报前2个月的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和复印件;其他形式就业须附带证明材料);
(7)、在社区申报的,有建行龙卡的请填上龙卡卡号(其余人员由就业处代办);在镇区申报的,有邮政储蓄帐号的填上邮政储蓄帐号(其余人员由镇区代办)。
(8)、其他证明材料。
6、政策的审批截止时间暂定至2008年12月31日,对2008年底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满3年的,剩余期限可继续享受。
7、其他情况另作说明。
溧阳市社会劳动保障局
溧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