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18日专电(记者 梁娟)记者18日从陕西省人事厅获悉,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出台的《陕西省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今后,陕西省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带薪离岗参加学历教育,并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
据介绍,参加基层人才学历教育的人员,学历教育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的形式不变,工资自然晋升、调整不受影响。在校学习期间由县人事劳动局(县振兴办)对其德、才表现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重新安置其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后,其原所在单位优先安排其工作岗位,个人身份、单位性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