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曹静)36岁的男子林某,因与别人一起冒充警察绑架老乡,勒索、抢劫财物近40万元,近日被丰台法院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3月一天,林某伙同张某、崔某(另案处理),在丰台区开阳里小区,冒充警察将徐先生挟持至张某的暂住地,对徐先生进行殴打,并向徐的家属索要赎金3.5万元和价值3240元的金手链一条。 林某承认,徐先生与他是浙江宁波老乡,两家相隔仅300米。所以会绑架徐先生,是因为他知道徐先生是卖假发票的,被勒索也不会报警。 此后半年内,林某伙同张某等人以同样手法,又对老乡作案3起,勒索财物价值30余万元。今年7月11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控制。 庭审中,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4起犯罪事实都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在庭审中的辩解与在案的证据相悖,不予采纳。对林某所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据此以绑架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抢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剥夺政治权利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