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萍 杨光辉 邓驰 记者杜雯)为承建工程,经妹妹介绍贿赂,哥哥向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官平(已获刑)行贿137万元。此外,妹妹还被控职务侵占165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成华法院对这起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妹妹刘丽英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而哥哥刘光华则因犯行贿罪,判获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3月,被告人刘光华为了承建四川省犍为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坛电二期土建工程,找到在四川省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妹妹刘丽英帮忙。随后,刘丽英找到公司总经理官平,让他私下安排由一家水电局中标,并许诺事成之后会表示感谢。官平听后表示同意。很快,这家水电局顺利中标。之后,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刘光华,借用黑龙潭工程总公司的名义和资质,顺利与这家水电局签订了承建坛电二期土建工程的协议,刘光华如愿拿到此工程并进场施工。为感谢官平,从1999年2月至2001年3月,刘光华通过刘丽英,分三次向官平行贿共计137万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刘丽英原是四川省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聘用人员。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她担任公司供应部副部长兼公司驻成都办事处主任,主要负责公司的物资、设备材料的采购。刘丽英为了便于在采购中套取部分加价款,1998年12月,她借用席某的身份证,以席某的名义成立了联盛公司。期间,她先后收取了7家单位人员的加价款共计165万余元,占为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