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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窃取同事财物后放火焚烧现场

www.xuedao.net   2007-11-16 22:35: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15岁少女小敏(化名)窃取同事财物后,为掩盖事实,放火焚烧了现场,并将所盗人民币撕碎扔进垃圾筒。近日朝阳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小敏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小敏和徐某、张某同为北京某餐饮公司员工,住在同一宿舍。2007年5月21日中午,小敏在位于朝阳区和平家园的公司员工宿舍内,偷走了徐某挎包内的550元钱。为掩盖事实,小敏用打火机将徐某床单点燃后逃出宿舍。之后,她害怕了,便将所盗全部人民币撕碎,扔进路边垃圾筒。与此同时,宿舍内的部分物品被烧毁。徐某等人报警后,小敏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朝阳法院调解,小敏家属赔偿小敏单位北京某餐饮公司3200元,赔偿徐某等人物品损失费1300元。朝阳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刑法,不满16周岁的少年偷盗他人财物本不构成犯罪,但小敏实施偷盗行为后,放火焚烧偷盗现场,其行为性质便发生了变化,直接危及公共安全,以致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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