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持枪抢劫、盗窃大货车内柴油,公然点燃作案车辆、销毁证据。12月27日下午,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对3案11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11人分别获有期徒刑。 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12日凌晨,被告人孙庆华伙同他人驾驶金杯面包车携带铁棍、手枪,窜至淄川区招村新兴快餐小吃店,盗窃王长永、常传广两货车油箱内的柴油共计600公升,价值3000余元,被发现后,王长永、常传广等人驾车追赶,孙庆华驾驶的面包车撞在路边的树上,孙庆华等人为毁灭证据、抗拒抓捕,当场持械以暴力相威胁,并点燃了装载柴油的金杯面包车,待面包车的火势大后趁机逃离。 2006年11月份以来,崔岳胜组织王永坤等人,在夜间持枪盗抢停放在加油站或者路边大货车油箱内的柴油。崔岳胜对盗抢的柴油进行销赃,由崔岳胜支付给王永坤等人工资。 2006年12月23日凌晨,孙庆华伙同他人,驾驶面包车窜至张店区湖罗路顺风加油站盗窃柴油,被发现后逃走。见民警赶来,两车上的人用砖头、酒瓶等袭击警车,将警车别到路边沟内后逃跑。12月29日凌晨,孙庆华、崔志宝伙同他人在张店区中石化第三加油站,盗窃田磊停放在此的货车油箱内价值1300元的柴油,由被告人郭刚芝负责对盗窃的柴油进行了销赃。 |